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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临政办〔2007〕1号
 
 
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临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预防和遏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7〕12号)及《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漯政办〔2007〕1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和工作目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是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达到辖区内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辖区内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县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由县、乡政府牵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手行动。公安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作为重点,组织县、乡机关工作人员与基层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入村进户,调查摸底,走访宣传。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予以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烟花爆竹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监管,逐摊逐店检查,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质监部门要严查“三无产品”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三无产品”要倒查来源,彻底端掉非法窝点。供销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经营,严禁购销非法产品。交通部门要严查“三品”,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三、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要运用电视、报纸、电台、宣传栏等多种媒体,通过大范围张贴通告、标语等形式,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工作,普遍对群众进行一次有关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要适时选择一些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使广大群众切实认识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巨大危险性和危害性,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公开举报电话,实行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并经查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公安局举报电话:8880459,安监局举报电话:8869138。
  四、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对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规范经营行为。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管理。经营烟花爆竹的仓库要24小时有人值守,严防失控漏管。每个经营单位都要制定严密的防范事故措施方案,从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严禁销售含有氯酸钾的产品。严禁超级别、超定量、超范围存放经营,严禁储存、经营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各乡镇要抽调专门力量,定期对辖区内的村庄、街道逐一进行拉网式清查,务必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对一些易用作非法生产储存的场所如农村猪圈、塑料大篷、废弃房屋等要重点检查。凡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点、作坊要坚决取缔,没收其生产设备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构建和谐临颍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为加强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等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成立两个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全县农村进行督查暗访。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抽调得力人员参与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拟制工作方案,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分解到每一个行政村和村民组织,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人管,每项工作都有人抓。
  六、强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和监管,真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将严格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提出的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组织不力,行动不快,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为全面了解、把握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决定实行活动日报制,活动期间各乡镇必须于每天下午17时前向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辖区当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情况。
 
                 二00七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烟花爆竹 治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李华民 梁俊峰 王小静 网站维护:王亚辉 魏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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