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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招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临政办〔2011〕18号


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招考试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普通高(中)招考试工作在即,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2011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于6月25日至26日举行,这两次统考时间集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今年高(中)考所处的特殊背景,建党90周年,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高(中)考工作意义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今年高(中)招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通力协作
        (一)县教体局:把高(中)招考试工作作为一项阶段性中心任务,切实做好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试卷保密、确保考生安全等,杜绝工作中的各种疏漏,确保做到万无一失。
        (二)县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对有关单位在高(中)招考试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县公安局: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对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特别对有考生食宿的饭店、旅馆等地点要实行集中排查和夜间巡逻,严防盗窃、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的发生;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负责各考点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试卷的武装押运及安全保密工作,保证运送试卷车辆的顺利通行,保证试卷及时送达考点。公安交警要做好交通疏导和交通管理,运送试卷车辆和运送监考员、考生的车辆要优先放行,必要时对考点附近道路进行车辆管制;6月7日、8日考试期间,公安局身份证办理部门要严守工作岗位,对补办临时身份证的考生要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确保考生按时参加高考。
        (四)县财政局:提前做好高(中)考所需资金的筹措准备工作,按时拨付高(中)招经费,保证其考务的各项支出及时到位。
        (五)县保密部门:会同公安、监察等部门对县试卷保密室及各考点试卷保密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保密人员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
        (六)县电业局:在考前组织人员对县教体局、招生办、试卷保密室和各考点等要害部门的供电线路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并准备必要的备用电源,保证统考期间各考点的照明和各考场的音源设备用电,确保考试期间持续供电。
        (七)县卫生局: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组织人员对考试工作人员的食宿地点、学校食堂和饮食摊点的饮食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等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考试期间考生突发疾病的救治工作,紧急情况要特事特办。
        (八)县交通局:强化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畅通,保证考点门口100米以内不准随意停放机动车辆。
        (九)县工商局:加大市场管理力度,严禁个体商户占道经营和乱摆乱放,防止在考试期间堵塞交通,对欺诈考生、强买强卖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十)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严把招生宣传关。招生宣传要坚持主渠道宣传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以人为本,面向社会,服务考生,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要加强与教体局的联系与合作,凡重大事件必须经县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再予报道;不得播放非法招生广告误导考生;考试成绩公布后,不经允许不准对高(中)考情况进行炒作性宣传。
        (十一)县环保局:加大对大气和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特别要对考点周围的环境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检查,对影响考试的污染源、噪声源要限期停止排放。
        (十二)县信息化办公室、通讯部门:对县招生办和各考点的通信线路进行一次检修,认真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工作,保证在考试期间省、市、县招生办和全县各考点之间的通讯畅通和信息的及时传递。因6月7日、8日和6月25日、26日各考点均要设置考场手机屏蔽器,各无线通讯部门应采取措施,提前告知手机用户,求得各考点周边手机用户的谅解。
        (十三)县气象局:随时准确预测在高(中)考期间的天气情况,并通过电台、电视台及时播报,确保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在高(中)考期间,能够准确掌握天气情况并予以应对。
        (十四)县教体、安监、房管、建设等部门:在考试前要对全县所有考点进行一次安全排查,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
        三、强化责任,严厉追究
高(中)招考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县政府对高(中)招考试工作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在高(中)招考试工作中,因工作马虎、擅离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考试安全责任事故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李华民 梁俊峰 王小静 网站维护:王亚辉 魏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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