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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颍县2008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临各单位,有关企业:
    《临颍县2008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临颍县2008年重点流域区域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全县污染物减排目标,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漯河市2008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08年,重点开展黄龙渠流域,化工(化肥)、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和主要污染物(COD、二氧化硫)减排指标,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黄龙渠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
    2008年,黄龙渠—临颍北关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mg/L以下,氨氮浓度控制在25mg/L以下。
    2、主要任务
    (1)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工作任务:黄龙渠流域2家重点污染源必须稳定达标,废水排放满足市定控制指标要求。(黄龙渠流域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黄龙渠流域河南省中大天然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工程经市环保局验收。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2)严格控制新污染
    工作任务: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符合环境功能区域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环评审批要认真落实“四个不批”,即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凡废水直接排入黄龙渠及其支流的新建工业类项目,出水水质COD浓度不得超过80mg/L,氨氮浓度不得超过10mg/L。
    工作责任:各乡镇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控制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黄龙工贸城、铁西工业区该项工作分别由城关镇、杜曲镇人民政府负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
    凡发现两起“未批先建”的新开工工业类项目、发现一起新开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或一起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指擅自进行试生产、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或未同时投入运行、出现严重超标排污和污染纠纷或污染事件)的建设项目,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实施“区域限批”。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防污染反弹
    工作任务:对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关闭。对凡属“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要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的关闭标准,发现一起,关闭、取缔一起。
工作标准: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备必须彻底拆除,移离生产车间或原生产安装位置;对死灰复燃或新建“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要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的关闭标准恢复环境原状。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取缔设备,电业部门负责停止生产供电,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其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
    凡被市以上环保部门发现辖区内有“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死灰复燃的、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及生产设备逾期未按标准关闭到位的,对所在乡镇政府通报批评,并对所在乡镇实行“区域限批”,同时,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禁电力部门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供应生产用电,严禁行政审批部门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颁发许可证。
    (4)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工作任务:2008年5月31日前,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并投入试运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稳定连续运行。
    工作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COD浓度≤60mg/L,氨氮浓度≤5(8)mg/L(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见附件2)。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
    (二)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工作任务:2008年9月底前,河南新瑞生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南德啤酒有限公司2家企业必须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见附件3)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全县化肥、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2008年,全县化肥、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行业10家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浓度达到省、市控制指标要求。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治理或关闭。(化肥、食品加工行业污染源名单及控制指标见附件4)
    2、工作职责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县环保局负责监督(监督人员见附表4)。
    (四)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畜禽养殖业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监督指导人均收入5000元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建设。
    1、工作目标
    2008年,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养殖场、漯河市汇鑫发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限期治理任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任务见附件5),并经市环保局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由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治理。北徐、龙云、胡桥、驼铺建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南街村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村。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08年9月底市环保局对养殖污染治理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进行预验收,10月份省环保局组织复核。
    3、工作职责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五)企业脱硫工程建设。
    1、工作任务
    2008年9月,郑煤(集团)颍青化工有限公司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脱硫工程技术方案必须经省、市环保局审查通过,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符合有关要求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投入运行后,运行监测记录要完整、准确并及时进行验收。
    2、重点项目
    郑煤(集团)颍青化工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工程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并通过省、市环保局审查,9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省、市环保部门验收。(企业脱硫建设任务及要求见附件6)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一)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企业关闭前必须对危险废物实施安全处置。
    (二)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涉及的企业治理技术方案须经环保部门组织审查,治理工程完成后通过环保局组织验收。
    (三)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标准:实施污染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的行政村分别达到省级与市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县政府要定期组织对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逐厂依法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强化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派专人分包乡镇,建立巡查记录,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向重点排污企业派驻环境监管人员,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深化治理企业和重点监控源必须在废水、废气总排口安装特征污染物(COD、氨氮、SO2等)总量和浓度在线监测设备,并具备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的条件。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凡发现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超标1倍及以下的,发现一次停产治理,予以经济处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没收非法所得;发现两次,立即关闭、取缔。超标1倍以上排污的立即予以关闭。私设暗道偷超标排放的,一经发现,立即给予关闭、取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环境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四)加强部门协作。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企业组织达标验收,颁发排污许可证。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工商部门:根据政府的决定和环保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建设部门: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配套管网建设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并投入试运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出水水质满足省、市环保控制指标要求。对新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企业,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组织招标,不进行工程设计。水利部门: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附件:1、黄龙渠流域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表
         2、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一览表
         3、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表
         4、化肥、食品加工行业污染源名单及控制指标表
         5、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任务表
         6、企业脱硫建设任务及要求表
 

附件1
黄龙渠流域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表
 
序号
企业名单
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COD允许
排放量(吨)
企业法人
环保监管人员
排放去向
备注
吨/天
立方米/秒
COD(mg/L)
其它(mg/L)
1
河南新瑞生化有限公司(一期)
1800
0.021
120
 
0.216
马新生
宋银怀 曹景茹
卢松强  孙  叶
黄龙渠
 
2
河南新瑞生化有限公司(二期)
5000
0.057
120
 
0.6
马新生
宋银怀 曹景茹
卢松强  孙  叶
 
3
南街村全威药业有限公司
216
0.003
42
 
0.009
王继春
宋银怀 曹景茹
卢松强  孙  叶
 
附件2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一览表
名  称
建设规模(万吨/日)
要求
完成时间
第一责任人
出水水质指标
临颍县污水处理厂
3
管网建设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2008年5月
川林岗
COD≤60mg/L,氨氮≤5(8)mg/L
 
附件3
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完成时限
环保监管人员
1
河南新瑞生化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9月
牛鹏宇   刘方
2
河南南街村啤酒有限公司
2008年9月
牛鹏宇   刘方

附件4
化肥、食品加工行业污染源名单及控制指标表
 
序号
行业
类别
企业名单
控制指标
企业
法人
环保监管人员
排放
去向
备注
1
化肥
郑煤(集团)颍青
化工有限公司
COD≤80mg/L
氨氮≤30mg/L
吴海宽
宋银怀 曹景茹  卢松强  孙  叶
黄龙渠
 
2
食品
河南雨润北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COD≤120mg/L
氨氮≤25mg/L
徐德全
宋书伟  吕进涛
黄龙渠
 
3
食品
河南省中大天然食品
添加剂有限公司
COD≤80mg/L
氨氮≤20mg/L
文雁君
宋书伟  王  素文  培
黄龙渠
 
4
食品
香港中联集团漯河联泰食品有限公司
COD≤120mg/L
氨氮≤20mg/L
卜永安
宋书伟  王  素  文  培
黄龙渠
 
5
食品
巧巧(漯河)食品
有限公司(107西)
COD≤120mg/L
氨氮≤20mg/L
刘纬泰
宋书伟  王  素  文  培
黄龙渠
 
6
食品
漯河晋江福源食品
工业有限公司
COD≤120mg/L
氨氮≤20mg/L
蔡金钗
宋书伟  王  素  文  培
黄龙渠
 
7
食品
恒欣(漯河)食品
有限公司
COD≤120mg/L
氨氮≤20mg/L
蔡  欣
宋书伟  王  素  文  培
黄龙渠
 
8
食品
一枝花(漯河)食品
有限公司
COD≤120mg/L
氨氮≤20mg/L
薛辉明
宋书伟  王  素  文  培
黄龙渠
 
9
食品
漯河临颍亲亲食品
有限公司
COD≤120mg/L
氨氮≤20mg/L
吴庆甫
宋书伟  王  素  文  培
黄龙渠
 
10
食品
福州豪峰食品有限公司临颍分公司
COD≤120mg/L
氨氮≤20mg/L
刘必锵
宋书伟  王  素  文  培
黄龙渠
 
附件5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任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治理内容及要求
完成时限
法人代表
1
河南省南街村(集团)
有限公司养殖场
沼气工程、废水综合利用及有机肥生产线
2008年10月
王宏斌
2
漯河市汇鑫发养殖
有限责任公司
沼气工程、废水综合利用及有机肥生产线
2008年10月
李富根
 
附件6
企业脱硫建设任务及要求表
 
企业名称
治理内容及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人法人代表
郑煤(集团)颍青
化工有限公司
烟气脱硫工程
2008年9月
吴海宽
 
 
 
 
 
 
 
 
 
 
 
 
 
主题词:环保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院。
    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李华民 梁俊峰 王小静 网站维护:王亚辉 魏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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