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减免
第一条: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在政府划定的季节性瓜果销售区从事瓜果经营的,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
第二条: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城镇低保待遇人员、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家庭,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经审批后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商场管理费。
第三条:农民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费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
四放宽
第四条:放宽名称登记管理。允许投资者使用行业规范新用语(如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信用担保等)作为行业类别;支持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冠省名,允许个体工商户冠市名。
第五条: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包括中小信用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专项审批、公司对外出资比例限制、改制企业实物资本与货币资本比例限制,允许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
第六条:放宽经营场所证明审批。对经营场所暂时没有房管部门证明的,允许使用购房合同、村委会证明、居委会证明等有效文件替代产权证明。
第七条:放宽企业经济范围管理。对需要先进行基础建设才能开展的生产项目,指导企业先申请不需要前置审批、但与其正式生产项目相关经营事项,为企业前期投资建设创造条件。
五承诺
第八条:企业、商户注册登记实行限时办结。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办结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名称审核由10个工作日限定为1个工作日办结;个体商户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日内办理完毕。
第九条:12315热线24小时受理。工作时间人工受理,非工作时间电话录音受理,节假日保持投诉电话畅通无阻。对群众举报或投诉的重大案件,市区、城区20分钟内到达现场,乡镇、农村40分钟达到现场;受理单位1小时内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条:消费者投诉做到随时受理,限时处理。受理一般投诉案件3日内处理完毕,情节较为复杂的案件10日处理完毕,重大疑难案件20日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经济合同鉴证、医药招标、有奖销售、拍卖备案、展销会、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等,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由限期办结为即时办理。
第十二条:对服务对象做到文明服务规范“五个一”。一声问候“您好”,一个手势“请坐”,一杯茶水“请喝”,一问一答“请说”,一声道别“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