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inying.gov.cn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快讯 > 浏览正文
400余河南大专生赴东莞实习疑遭中介欺骗(图)
linying.gov.cn  发布:2008-7-2 15:38:54  来源:新浪网  浏览:1

400余河南大专生赴东莞实习疑遭中介欺骗(图)
学生们无力返乡,又无法“实习”,进退两难。陈志强摄

  这几天,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院大二学生杨同学在东莞经历了一场噩梦。原以为有老师带队的实习万无一失,谁知所有的想法,换来的只是几天露宿街头。

  “来东莞三天都是睡在马路边,车费没着落连家都回不了。”他昨日对记者说。

  6月28日,杨和多名同学由河南联×人才中介公司安排,从郑州到深圳打暑期工。在半途,他们被告知原定工厂招工完毕,477名学生被临时拉到了塘厦汇×电子厂。

  学生们不满中介公司的“卖猪仔”行为,拒绝入厂实习,却也没有车费返乡,只好连续几天露宿街头。

  “我们现在只想回家”

  昨日上午,记者在塘厦138工业区汇×电器制品有限公司门口看到,约100名学生聚集在一起,行李、背包散乱放在绿化带上。不少女同学因太过疲倦,正趟在草坪上休息。

  他们于6月28日上午9时从学校出发,被老师和中介带到了这里,已经滞留4天了。

  杨同学说,打工学生分两批出发,一批是477人,另一批是41人。有部分人感觉受骗,自己回去了,还有部分同学被当地政府安排进了工厂,滞留在工厂外的,有100多人。

  一位女同学说,现在手上没有钱,没办法回去,也不想去打工了。她说,来时每人交了220元钱,现在身上没有一分钱了。这几天,女同学近100多人就挤在工厂的一个约40平方米的仓库里,男同学则露宿在外。从前天到昨天,同学们只吃了两顿饭,是塘厦镇政府免费提供的。

  有人说,以每人收220元“车费”计算,张罗这件事的人就可能收到10多万元的“中介费用”。除去租车费,利润可以达到百分之三百。

  “我们现在只想回家,”一位女同学说。

  “我也是受骗者”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组织这次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院学生来莞打工的薛×攀老师。薛说:“我也是受骗者,是受害者。”

  他说,学院6月27日放假。在放假前,他就开始组织这次学生出外打工实习。他们29日下午到达东莞塘厦。

  薛×攀说,出发时,已与河南联×劳动中介公司谈好,是到深圳打工。但实际上,他一路上都不知道中介公司根本没有联系好深圳工厂,而且也不知道塘厦工厂也不要人。

  “我也是第一次带这么多学生出来打工。”他说。

  但随薛×攀带队的中介姚×阳却说,出发前一天,他已告诉薛×攀,深圳工厂不要人了,可以帮助联系东莞的工厂。

  学校不知情

  昨日下午6时,记者致电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院学工处,据该校学工处处长杜颖旭说,这批学生出去打暑期工,学校并不知情。薛×攀并不是学校老师,只是学校校舍管理处的一名聘用工作人员。

  杜颖旭说,学校放假前一再要求,学生不准外出打暑期工。

  但学生们反映,每年学校都会组织学生出来打暑期工,否则,他们也不会今年出来。

  记者从塘厦有关方面了解到,姚×阳的中介资质并不合法。杜颖旭也说,姚×阳并非河南联×劳动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

  部分学生已获救助

  昨天下午,记者从塘厦镇有关部门了解到,已有220名学生愿意在当地政府的安排下,分流到其他厂打工或自己找厂,还有部分学生已被在周边地区打工的亲戚接走,剩下的学生250多人表示要返乡。

  塘厦劳动分局是6月30日上午接到情况通报的,下午即派员处理。

  为了稳定学生的情绪,保证学生的温饱,塘厦镇有关领导晚上10时多到场了解并指导工作,要求立即派人去买水买面包发给学生,确保学生体力维持。11时半,水和面包陆续到位。民警维持晚上的治安,确保学生的安全。

  至记者发稿时,杜颖旭说,学校已去函,商请塘厦镇先行调派车辆,确保学生今晚安全返乡。

  本报记者陈志强

(责编:李华民 董新照 王小溪)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美籍北大教师影院门口持牌抵制功夫熊猫(图)
·美国男子组织祷告团祈求油价下降
·老板疑因炒股亏损欠薪逃跑 员工哄抢生产设备
·公共厕所拒绝62岁老太如厕致其大小便失禁
·男子变压器旁拉钢丝双手经脉被烧断
·两名劫匪抢劫酒吧杀死老板夫妇
·海南师大女生被偷拍案告破 作案者为大一男生
·女子打伞被雷电击成重伤
·患者到诊所治疗腹泻被医成肾衰竭
·货车翻车起火致1人死亡2人受伤(图)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国临颍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回到顶部
Copyright © 2003-2008 ™ www.linying.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临颍县委 临颍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临颍县委宣传部 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热线电话:0395-58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