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中外客商投资,促进临颍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 (一)投资领域
鼓励外商投资工业、高效农业和第三产业;投资高新技术、出口创汇企业;并购破产企业;投资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社会事业;投资旅游、交通、环保等产业。投资领域、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不加限制。
(二)投资区域
鼓励外商到临颍县投资兴业,重点投资六大工业园区:颍北科技工业园、颍青化工工业园、南街村食品工业园、龙云绿色食品工业园、北徐雨润食品工业园、杜南木业加工园区。
(三)投资方式
独资、合资、合作。
二、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
1、外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投资者外,其他土地款可在三年内分批付清。
2、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3、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以租赁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4、外商并购原县属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最优价格出让,并享受国家、省、市有关破产企业重组的一切优惠政策,也可享受划拨土地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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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企业,后五年奖励50%。
2、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企业,后五年奖励50%。
3、并购县属破产企业,并接收原企业下岗职工30%以上者,除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企业,后五年奖励50%以外,同时,对其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其中,招用的“4050”人员,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就业岗位补贴。
4、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旅游景点开发项目,从经营之日起,5年内按其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财政奖励。
5、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征城市建设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6、对出口创汇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县财政负责在三个月内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收费优惠
1、投资新建项目和并购破产企业,十年内免收县级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免除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一切费用。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予年检。
3、免缴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绿化费、增改费,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
(四)特别优惠
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国内外500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对县域经济带动力强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采取更加优惠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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