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晓东 韩飞)元月18日,县房管局联合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我县500户申报廉租房对象展开入户调查。
按照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具有城市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家庭收入符合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收入认定标准;无住房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为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我县将对500户申报廉租房的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同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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